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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情况
2008-06-26 10:51  文章来源:江陵县经济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自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共设有12个屠宰场(点),其中城区1个屠宰场、8个乡镇2个管理区和江北监狱各设1个屠宰场。从事肉类加工和经营的人员500多人,生猪年均定点屠宰量2.2万多头(其中城区1.2万头),年可实现销售额2000多万元,完成各项税费近200万元。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实现了县政府统一领导、商务部门统一管理、县乡行办受托执法、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有机配合的工作格局。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税费流失的一条根本措施。其显著效果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肉品质量明显提高。实现定点屠宰近10年来,全县共屠宰生猪近20万头,检出病害猪410头,检出率为0.2%,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大市场稽查力度,严历查处私屠滥宰,截获违规肉品近万斤,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二是猪肉价格基本稳定。定点屠宰遏制了少数个体屠商欺行霸市、哄抬肉价、短斤少两的不法行为,确保了肉食市场的繁荣与价格的相对稳定。三是促进了全县城乡文明建设。定点屠宰场(点)的统一布局,改变了过去个体屠宰场(点)星罗棋布,夜半猪叫,污水四溢,臭气难闻的局面。四是税收大幅增长。定点屠宰后,生猪屠宰的税费由集贸市场散征或对个体屠商包税改为屠宰场一次性计征,堵塞和避免了偷税漏税问题。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保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经商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科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并适时对人员进行调整,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使这一工作有专职机构抓,县政府行文在县经济商务局内设了江陵县商贸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行办),具体承担全县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职能。按照县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精神,对各乡镇在不增加机构、人员和经费的前提下,由县经济商务局在原乡镇食品营业所直接聘用1至2名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对所辖地区的生猪屠宰进行受托执法管理,并按县法制办的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核发行政执法证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使生猪定点屠宰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几年来,我们始终不放松对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一是选择有利时机,通过现场会、专项整治活动等多种形式定期召开全县生猪屠宰工作会议,强化对《条例》宣传;二是请县领导作电视专题讲话,引起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三是出动宣传车,不定期到乡镇和邻县交界地带进行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抵制非法肉品的自觉性;四是请县乡电视台配合,曝光私屠滥宰行为和违规经营的典型实例,警示消费者、惩戒非法者;五是制作和发放宣传画等进行宣传。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把刀”独家经营的重复,面临着许多新的因难和矛盾。对此,我们主要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努力和尝试。
1、认真探索生猪屠宰管理方式。县政府先后研究制定生猪屠宰环节税费征收标准、工作部门职责、稽查费提取标准,出台了乡镇屠宰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相关配套措施。县行办从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健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如:《乡镇行办管理办法》、《屠宰场场长工作职责》、《屠宰人员岗位责任制》、《执法人员工作职责》以及购销台帐管理、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对定点屠宰场的帐目实行专人、专帐、专户、定时按头集中分流的办法,形成了一整套适应我县实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式,规范了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2、积极修建和规范屠宰场(点)。规范的屠宰场是实施“放心肉”工程的基础。几年来,我们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先后投资近50万元修建和改造了部分屠宰场(点),并逐步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同时,还完善了检疫室,疏通排污渠道,绿化硬化了部分屠宰场点。
3、用足用好行业管理职能。我们在行使定点屠宰行业管理权的过程中,重点用好“四权”。一是定点权。切实按照《条例》要求,规划建设全县范围内的定点屠宰场(点),并严格审批屠宰许可证。二是宰杀权。全县屠宰场点的屠宰技术人员一律经县行办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屠宰生猪。三是代征权。凡屠宰场点出产的猪肉,一律实行一票制,所有税费由屠宰场集中代征后按规定定期分流。四是稽查权。抽调各部门人员组建专职稽查队,对全县肉类市场进行常年稽查。
四、严格执法,优化环境
要想保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一项重要的措施。
一是部门配合抓管理。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是政府职能,其执法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它涉及到商务、工商、税务、动检、卫生等各个部门,仅靠某个部门单个管理,无论从执法手段,还是从管理权限和力度,都有很大局限,因此,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是关健。为此,在生猪屠宰的稽查和执法上,我们采取了商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定期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工作,全县从上述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稽查队,负责监督稽查全县屠宰、经营工作,对私屠滥宰、偷税漏税、销售病害肉行为给予严历打击。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发生期间,我们努力克服了不明发热病症及蓝耳病带来的市场不旺、消费低迷等诸多不利因素,先后从四川、重庆、巴东等地调回部分生猪,保证市场供应;同时,我们严把进场关,凡进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做到宰前检疫、宰后检验,方能出场,屠宰场做到定时、定期按标准消毒,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二是持之以恒抓稽查。实践证明,市场稽查是定点屠宰的有效补充,是“放心肉”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采取“打、堵、查、疏”的办法开展持之以恒的稽查工作。“打”就是组织稽查队常年累月,不分白昼活动在大街小巷、乡镇村组,查处私屠滥宰窝点。“堵”就是堵塞白皮肉流通的黑洞。“查”就是查集贸市场、查宾馆饭店、查中小学校,严禁销售、食用非定点屠宰场(点)的肉品,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疏”就是打通肉类流通渠道,重点是抓外地合格肉品的登记备案、资格审核和肉类复检工作,防止外地肉品扰乱本地市场。调整了滩桥与江北,熊河与城区屠宰场,秦市与监利、石首的地域交界矛盾;取缔了以荆江村三组、熊河中学、秦市麻布拐和马市为重点的多个私屠滥宰窝点;打击了以马家寨乡何为龙为首的私屠滥宰行为,确定了以城区屠宰场为中心的十二个屠宰场。目前,凡非屠宰场加工的生猪产品一经举报,我们将迅速出击,严肃查处,确保屠宰加工、销售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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